今年年初的一天,阿松駕駛一輛重型自卸貨車上路,途中為避讓路邊逆向?康囊惠v小轎車,阿松猛打方向盤,將車開到了左側道路上逆向行駛。此時,年僅五歲的小燕從左側道路邊另一輛違停車輛后方跑出來,阿松來不及剎車,貨車一頭撞上了小燕并造成碾壓,小燕當場死亡。
交警部門認定,阿松駕駛嚴重超載機動車上路,駛經(jīng)復雜路段思想麻痹,車速偏快,遇情況措施不及,小燕在沒有監(jiān)護人帶領的情況下,突然跑動橫穿馬路,阿松和小燕父母應承擔本次事故的同等責任。
兩輛違停車車主阿志、阿民,因在道路上違法逆向停放車輛影響其他車輛的行駛,其行為違反了《道交法》“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員不得離車”等規(guī)定,也被認定須各自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由于此案的幾方當事人對賠償金額未能達成一致,死者小燕的父母將三個責任人阿松、阿志、阿民及相關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經(jīng)過法院調解,此案最終達成協(xié)議:肇事方投保的保險公司賠付死者家屬40余萬元,兩違停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各賠付25萬余元。
近年來,因車輛違停引發(fā)糾紛時有發(fā)生。違法停車不僅可能帶來罰單,還隱藏著重大的安全隱患,甚至危及人們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余姚法院審理的這起涉及違停車輛的人身財產(chǎn)賠償案,應引起所有駕駛人高度關注。車輛?渴钦麄駕駛過程的一部分,規(guī)范行車固然重要,規(guī)范停車同樣重要,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
(陳文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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