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繳過費的,都可以獲退返。按照省里文件批復,本市取消該項收費的時間,是從2012年1月1日起。因此,只有已經繳納了2012年全年“六路一橋”費用的市民才可以獲退費,而在2012年以前年份繳納的費用則不能退返。事實上,因為車輛年檢時間不一而至今尚未去年檢、未繳納2010年和2011年“六路一橋”費用的車主,在今后年檢時,還需要補繳這兩年的該筆費用。
退費時間是2月15日至4月30日(節(jié)假日除外),退費地點則在原來的繳費地。還保留有通行費發(fā)票的個人車輛車主以及單位車輛,在退費時應提供發(fā)票原件,并出示機動車輛行駛證原件,核對無誤后予以退費;發(fā)票找不到、無法提供發(fā)票原件的車主,需在4月1日之后,憑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機動車輛行駛證復印件,并出示個人身份證原件及機動車輛行駛證原件,核對無誤后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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