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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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人員出國政審 |
審批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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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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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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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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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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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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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工資處 |
辦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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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
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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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17372 |
審批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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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定管理對象 |
是否收費
標準及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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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 |
管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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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本市因公臨時出國、出境企業(yè)人員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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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定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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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黨辦發(fā)〔2000〕37號文件規(guī)定:原由市勞動局黨委審批的市屬企業(yè)工人的因公臨時出國(境),按行業(yè)歸口,統(tǒng)一改由各口黨工委負責審批。沒有歸口的市屬企業(yè)人員的因公臨時出國(境),仍由市勞動局黨委負責審批。 |
原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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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國(境)人員所在單位持申報材料,報寧波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
2、收到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辦理。條件符合的,出具出國(境)人員審查意見,材料不齊,將材料退回給企業(yè)。 |
現(xiàn)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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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國(境)人員所在單位持申報材料,報寧波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
2、收到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辦理。條件符合的,出具出國(境)人員審查意見,材料不齊,將材料退回給企業(yè)。 |
申報條件
材料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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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條件:沒有歸口的市屬企業(yè)中需要因公臨時出國(境)的人員。
申報材料:1、《因公出國人員審查表》(一式三份);
2、出國、赴港澳任務批件;
3、邀請函;
4、本人檔案。
5、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