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辦理指南
(適用于市本級管轄的各類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雇工<以下稱職工>)
事項名稱:工傷認定
事項編號:F1006
事項性質(zhì):非行政許可審批
適用的申請主體:參加市本級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參加浙江省省級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行業(yè)單位,
工商登記在市工商局或法人登記在市民政局的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生產(chǎn)經(jīng)營地在市本級統(tǒng)籌范圍內(nèi)
(鄞州區(qū)除外)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外省市用人單位,及其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與工會組織。
受理地點: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服務中心2樓12-15號窗口
(海曙區(qū)解放南路257號)
受理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夏令)
咨詢電話:0574-83865512 83865513
法定辦理時限: 60日
承諾辦理時限: 60日
法定實施主體名稱: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實際實施主體名稱: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責任處室:工傷生育保險處
是否收費:不收費
本辦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據(jù)(詳細條款內(nèi)容請詳閱附錄A):
1:《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2:《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第二條、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
3:《工傷認定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
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浙政發(fā)〔2003〕52號)第二條第(一)、(二)款;
5:《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zhí)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甬政發(fā)〔2004〕32號)第二條第(三)、(六)款;
6:《關于貫徹〈工傷認定辦法〉的實施意見》(甬勞社工傷〔2004〕97號);
7:《關于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甬勞社工傷〔2005〕1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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