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報6月26日第二版
本報寧波6月25日電(記者蔣勇通訊員俞佳)今天下午,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4·12”特大走私、販賣、運輸新型毒品犯罪團伙案進行一審宣判,主犯符軍輝、胡吉忠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22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據了解,這個犯罪團伙人數眾多,涉案人員達24名,各個成員之間沾親帶故,既有母子、夫妻、情侶,又有兄弟姐妹,其中年齡最大的59歲,最小的剛滿20歲;犯罪地點遍及云南、湖南以及我省余姚、慈溪等地,形成毒品走私、運輸、販賣一條龍。無論是涉毒數量還是社會危害程度,都是近年來省內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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