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上午獲悉,原中國建設銀行行長張恩照未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這意味著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根據(jù)一中院的判決,張恩照受賄400余萬元,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張案行賄者難逃法網
從昨天開始,曾經風光無限的張恩照就步入為期15年的鐵窗生涯。而與張案有關的行賄者也難逃法網。
星美傳媒有限公司及重慶長豐通信公司董事長覃輝先后5次通過張恩照家人行賄80.95萬元,并獲得張恩照幫助其向原建行北京分行申請6億元貸款、解除未到期貸款抵押擔保等,如今,覃輝也被偵查機關采取了措施。
此外,某公司董事鄒建華送給張恩照267.66萬元款物,張恩照則接受鄒建華請托,違反建行外事工作原則程序,先后會見與建行有業(yè)務聯(lián)系的一家國際商業(yè)機器服務有限公司及安迅公司的高管。據(jù)悉,鄒建華已被取保候審。
張辯護律師拒絕接受采訪
記者就這一結果致電張恩照的辯護律師高子程,希望其能介紹為張恩照辯護的一些細節(jié),及其探視時張恩照的精神狀態(tài)。但高子程拒絕接受采訪,他同時表示,他從未就張恩照一案接受過任何媒體的采訪,將來也不會接受采訪,近期一些媒體關于他的報道,均屬不實。
張恩照,1999年9月任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2000年2月任中國建設銀行第一副行長、黨委副書記;2002年1月起任中國建設銀行行長、黨委書記兼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長。
案情回放 張恩照曾在美國遭起訴
今年9月28日,張恩照涉嫌受賄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11月3日,該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查明,2000年至2004年期間,被告人張恩照利用其擔任原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共計人民幣400余萬元。案發(fā)后,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恩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鑒于張恩照因其他違紀問題被審查后,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不掌握的本案受賄事實,屬于自首,且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對張恩照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張恩照有期徒刑15年。
案發(fā)前,張恩照曾于2004年12月9日在美國遭到起訴,在一起牽涉到中國建設銀行信貸管理軟件系統(tǒng)進口項目的合同糾紛案中,美國的一家金融IT服務供應商及旗下子公司成為主要被告,張恩照則被列為第三被告。原告控告該金融IT服務供應商合同違約,并向張恩照行賄100萬美元以上,這種行為違反了美國的《海外腐敗行為法》。
2005年3月張恩照在國內被查辦,但檢方的指控并未涉及美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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