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之上》是不是抄襲《All Rise》,自有公論,英國組合BLUE會不會狀告鳳凰組合,自是他們的私事,對于一個尚未定論的事件,我無意多說。但是從很多人對待抄襲的態(tài)度,我卻看到了可悲來。
郭敬明(blog)的官司是打輸了,花兒樂隊(blog)也認(rèn)錯了,但這些不光彩的事件對他們基本上沒有什么影響,相反,聲譽和收入日隆,抄襲倒成了給他們做的免費廣告,“罪人”變成了英雄,該被鄙視的變成了被稱贊者。這一切無他,皆是很多人是非感模糊,甚至拋棄基本的價值判斷的結(jié)果。
誠然,在抄襲與創(chuàng)作之間可能存在模糊地帶,抄襲向前一步就是創(chuàng)作。毛澤東的《卜算子·詠梅》是“讀陸游詠梅詞,反其意而用之”,就不是抄襲,而是重新創(chuàng)作。還有名貫古今的《滕王閣序》,其中“落霞與孤鶩齊飛,秋水共長天一色”,就是王勃對北朝庾信的《馬射賦》中“落花與芝蓋齊飛,楊柳共春旗一色”兩句的舊瓶裝新酒,是創(chuàng)新而非抄襲!古人說:“淺者偷其字、中者偷其意、高者偷其氣。”于我看來,淺者固然為偷,而高者恐怕就不是一個“偷”所能概括得了。因此,力挺那些“偷其氣”者,其實是鼓勵創(chuàng)新,我們應(yīng)該多給一些掌聲。
但是僅僅停留在“偷其字”之上的抄襲是十分可憎可惡的,等于把別人的勞動成果直接搬過來為自己所有所用。在主張知識產(chǎn)權(quán)的時代,對于這樣一種剽竊行為,應(yīng)該老老鼠過街人人喊打才對。
遺憾的是,現(xiàn)在一些人差不多喪失了基本的價值判斷能力,在他們眼里,偶像是完美無缺的,偶像的形象是不容玷污的,不顧一切地力挺偶像才夠得上骨灰級的粉絲,做一個骨灰級的粉絲是無尚光榮的。因此,只要我喜歡他,他抄襲就有理,只要我喜歡他,就可以不管他是非對錯。這樣的事情在娛樂圈里很多,比如某明星吸毒,絕非好事,可是一些粉絲認(rèn)為明星吸毒只是個性使然。真不知道這種沒有原則的支持是寬容還是縱容,反正我知道這種混淆基本是非對錯的行為,對一個健康的社會有害無益。
其實喜歡是一回事,是非又是一回事,區(qū)分是非的喜歡,是一種明白的喜歡,不分是非的喜歡,糊涂得很,我們還是少做點糊涂蟲為好。廖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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