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科技訊3月20日消息深圳南山區(qū)法院今日下午對珊瑚蟲作者陳壽福侵權騰訊QQ一案作出判決,被告陳壽福被判有期徒刑3年,罰金120萬元人民幣。
律師胡剛聽到這一消息后表示,由于目前不清楚庭審認定的證據(jù)以及法官如何平衡證據(jù)的過程,因此無法對審理結果作出評論。胡剛表示,如果能夠證明是捆綁的軟件和插件被陳壽福牟取經濟利益,而這些經濟利益又侵犯了騰訊利益的情況下,就達到了侵犯著作權罪。
“如果確實捆綁過,并且通過這種捆綁獲得利益,那么就肯定有罪,這個話題也是值得今后我們要關注和探討的。”胡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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