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魏華兵 吳正懿 黃武鋒 多方消息來源顯示,上海茂盛集團董事長劉根山案發(fā)(見早報8日B10版《上海“公路大王”劉根山終落網(wǎng)》),很可能肇始于浙江,且可能與其入股的甬金高速公路紹興段有關。 昨日,早報記者分別向上海、浙江兩地警方求證此事,均未獲得進一步的消息。惟一獲得證實的是,上海市公安局經(jīng)偵總隊未辦理此案。上海銀監(jiān)局相關人士的表態(tài)則是,暫未聽說劉根山涉嫌“騙貸”一事,如果涉及銀行貸款,將參與查處。 據(jù)財經(jīng)網(wǎng)昨日報道,劉根山已因經(jīng)濟犯罪問題被上海警方拘留,“(劉根山)在里面交代了很多以往的事情”。 知情人士分析,劉根山被警方刑拘已有一周,目前該案很可能已移交至浙江警方辦理,但他在上海的股權糾紛進展如何仍不得而知。 浙江“圈路”波折 劉根山的浙江“圈路”歷程始于2002年。當年6月25日,上海茂盛與紹興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共同出資設立紹興市甬金高速公路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作為甬(寧波)金(華)高速紹興段(全長73公里)的項目公司,資本金為8.4億元,其中茂盛控股70%;2005年11月,紹興交通投資公司將合資公司另30%股份轉給上海茂盛集團,后者得以全資掌控。 此后,劉根山又瞄上了寧波市區(qū)至北侖深水港的主干道——寧波北侖港高速公路。該高速公路全長51公里,投資額24.3億元,1999年底通車。2002年9月,上海茂盛出資買斷北侖港高速35年經(jīng)營權,承擔該高速的運營、養(yǎng)護和管理職能。 同年,劉根山有意在浙江公路版圖上再下一城。當年,上海茂盛集團與寧波方面達成了投資寧波繞城高速西段的協(xié)議,上海茂盛持股80%,雙方還組建了合資公司——寧波繞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資料顯示,寧波繞城西段全長42公里,投資額達43億元,建成后將連接滬杭甬、甬金高速、杭州灣大橋等高速公路。不過,在一口氣拿下浙江3個項目后,劉根山在擴張之路上傳出頗多不利消息。 在浙江省交通廳對全省高速公路養(yǎng)護情況的歷次檢查中,寧波北侖港因養(yǎng)護差多次被通報批評,該省交通廳直指其養(yǎng)護經(jīng)費投入不足,經(jīng)多次督促后收效甚微;甬金高速紹興段在建設中多次出現(xiàn)資金不到位的狀況,工程進度一度緩慢;另一項目寧波繞城高速則干脆夭折——2005年前后,茂盛從該項目中抽身,后由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接盤。 浙江多名交通官員落馬 公開資料顯示,劉根山在浙江進行公路擴張之際,浙江交通系統(tǒng)頻現(xiàn)官員“落馬”。2005年12月,紹興市交通局原副局長馬志堅因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建設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物,被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2007年10月,湖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浙江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檢方當時指控,1994年至2006年,趙詹奇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招投標、工程建設等工作中,多次單獨或者通過其子和情婦汪某,以“咨詢費”、“業(yè)務費”及“借款”等名義收受他人所送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20余萬元。 而就在趙詹奇案宣判的前一個月,寧波市政協(xié)原副主席勵奎銘濫用職權、受賄案在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勵奎銘在擔任寧波市交通委員會主任、交通局局長期間,在直接負責甬金高速公路寧波段工程項目引進外資和組織實施的相關決策中,擅自決定實行名為代建制的總承包,未經(jīng)招投標,給國有財產(chǎn)造成上億元重大損失,且收受他人財物價值41.68萬元,終獲刑13年。 |